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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马木业谈河南女子被二次碾压事件

2017年06月11日10:46 


6月7日,一段事发于河南驻马店的车祸视频,引起大家的关注。视频显示,一名白衣女子试图经斑马线横过马路时,一辆红色出租车驶来直接将她撞倒。肇事的出租车并未停下来,仍然往前行驶。被撞女子倒在了斑马线的机动车道。50多秒后,一辆越野车朝她驶来,并未刹车,前轮和后轮均从她身上辗压而过。该女子遭第二次碾压前,未有路过车辆和行人采取救助措施。

这是一个让人沉重的消息,逝去的生命令人惋惜,而视频记录的整个事故过程更让人心痛——遭遇车祸本已不幸,而伤者未被及时救助而再遭碾压,这样的结局本不应发生却出现在视频中。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导致了这样的悲剧?是撞人逃逸的司机?还是再次碾压的司机?或是周围目击的路人? 作为普通人,可能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但若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理解,则应该是这样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这里第一辆车(出租车)司机没有停车避让受害人,且在撞人后继续驾车逃逸 ,而受害人倒地后,第二辆车(越野车)的驾驶员行驶至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也未对路面进行仔细观察,从而造成了二次碾压。所以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碾压结果的发生,因果关系上称为“多因一果”。

另外受害人是通过人行横道横穿马路,被撞倒后受伤因故不能自行及时离开机动车道,所以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但如果其在过人行横道前有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则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具体责任要由交警根据各方行为人过错的大小来分析认定,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此外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其他周围的路人和司机是否有救助的责任呢?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法定义务如警察、消防员的职责义务以及夫妻、父子等法定关系之间的救助义务;而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就是本案的肇事司机,而周围的其他人并无法定的救助义务。但是道德上应当倡导“见义勇为”,因为在社会中关爱他人就是关爱我们自己,毕竟这不仅是责任义务问题,更是人的本性和良心。

双马木业认为,近些年人们的道德良知大幅滑落,其根本原因还是政府机构的公信力不断下降,几个荒诞的判决让中国的道德后退了500年。南京彭宇案的法官那句惊天地泣鬼神的话时刻萦绕在人们的耳边,“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此言一出,估计铁齿钢牙纪晓岚在世都无言以对。按照南京这个法官的逻辑,强奸可以定性为女方责任,“怎么没强奸别人,偏偏强奸你呢?”杀人可以说是死者全责,“全中国13亿人,为什么偏偏就杀你呢?”真让人纳闷,这些思维混乱的人是怎么当上法官的?

希望我们都能遵守共同的底线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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